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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监总局:《药品管理法》修订进入关键阶段
Date  :2016/11/25 浏览人数:390

“《药品管理法》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  ,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   ,2001年修订距今也有10余年 ,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,该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。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以下简称CFDA)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在第28届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上表示:“目前我国处于药品监管改革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,《药品管理法》的修订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,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向社会征求意见  。”

鼓励创新是大亮点

谈到本次《药品管理法》的修订进展   ,徐景和表示  :“行业非常关注鼓励创新的问题 ,我国的《药品管理法》在制定之初  ,存在‘重生产轻研发’的现象,受发展阶段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 ,对于研发创新的激励不够  ,因此,在本次《药品管理法》的修订过程中 ,我们会采取更多的措施来鼓励创新。”

据记者了解,制药企业十分关注优先审评制度 、数据保护制度、专利链接制度、专利延长制度、新药监测制度 、市场独占制度等 。

对于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(下简称MAH) ,其进行试点的前景如何也是很多制药企业、研发机构关注的焦点。

徐景和坦言 :“我们对于国内外的一些措施进行了分析比较   ,希望充分地借鉴国际社会鼓励药物创新的MAH制度,希望通过实施MAH的试点,使得社会对该制度的功能有更多的认识。MAH制度不仅仅能鼓励药物创新 ,还可以优化资源配置,落实企业责任,推进监管创新  。”

对于制药企业急切期待的药品批准文件转让  ,徐景和坦言:“这一问题很受行业关注 ,在修订过程中也给予了重视。药品批准文件具有财产属性   ,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行政属性,新法需要给予明确的定位 。作为财产属性  ,理应可以转让;具备行政属性  ,转让许可需要履行行政程序  ,是采取备案制,还是审批制      ,需要进一步探讨 。可以肯定的是 ,持有人的变更可以进一步激发我国医药市场的活力 。”

对于《药品管理法》定稿会如何表述,徐景和并未透露,他鼓励在座的与会代表   :“对于鼓励创新,新《药品管理法》会引导中国制药产业从仿制向创新转型    ,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   ,实现转移放开 、转让放开、委托放开 ,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。”

强化企业主体责任

在企业监管方面,制药企业也有期待  :新法可以改革监管方式,减轻企业的负担,在简政放权的大方针下   ,实现监管。

徐景和坦言 :“现行《药品管理法》对于企业的主体责任  ,规定得比较原则。修订中   ,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  ,将围绕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来进一步细化企业的主体责任。”

在简政放权的大方针下  ,新法会取消GLP      、GSP、GMP 、GCP的认证 。徐景和强调:“从国际社会来看,药物监管大体经过3个发展阶段 。第一个阶段主要是资质管理,主要注重行政许可 ;第二阶段主要是体系管理,主要是重视过程控制   ;第三个阶段主要是能力管理,主要重视企业的管理能力。《药品管理法》的修订要有利于风险的防控  、责任的落实、体系的推进和能力的提升  。”

对医药电商很关注

从去年以来 ,医药电子商务都备受关注 ,尤其是处方药网售的解禁,一直备受行业期待,而天猫医药馆OTC的下架  ,也让业内对于医药电商的前景感到担忧。

对于医药电商  ,徐景和透露 :“在《药品管理法》修订的过程中 ,我对于医药电商的飞速发展也很关注  ,这几年 ,互联网经济发展很快,尤其是药品交易  ,使得我有一些新的思考    ,业内也反馈了很多意见 ,在新法中  ,我们愿意听取不同的意见 。”

“两票制”也是本次大会与会代表重点关注的话题。徐景和表示 :“对于药品流通,我也有新的认识 ,在药品流通的过程中     ,配送和分销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,引起了我的思考。配送和分销是完全不同的业态,配送是只提供运输服务,赚取劳务费 ;而分销是直接经销药品。随着‘两票制’的推行      ,药品流通方式会发生一些变革  ,修法也将予以关注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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